实验室建制相对独立,实行“开放、竞争、联合、流动”的运行机制,实行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置开放基金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等,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联合申请课题,合作项目开发。
1.开放基金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开放基金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CDCD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必须注明由“甘肃省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 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Solid Waste Resources Gansu province)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双方共享。
6.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7.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8.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9.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②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③ 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10.开放基金经费的各项使用及标准,按照《甘肃省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甘肃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天水师范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11.甘肃省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委托天水师范学院财务处管理,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天水师范学院财务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